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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花媽市長,我要真「宜居」。 李科永紀念圖書館應: 立即停工、重新選址】新聞稿

【花媽市長,我要真「宜居」。李科永紀念圖書館應: 立即停工、重新選址】新聞稿

11月13日高雄市立圖書館新總館即將啟用,當高雄市民都引頸期待這座由民間企業與個人捐款與捐贈館藏的圖書館時,我們不禁也要思索為何另一座文化局所規劃的【李科永紀念圖書館】,會引起人民這麼大的反彈?新總圖將是全高雄人民的驕傲,而【李科永紀念圖書館】卻會成為高雄人民永遠的痛。

同為以接受民間捐款規劃的圖書館,但新總圖並未掛名為某某紀念圖書館。而且,圖書館的興建,捐贈者完全尊重高雄市府的決議,與李科永基金會指定地點捐建,完全不尊重市府的建議、亦不採納民間意見的作風完全不同。

例如長興化工創辦人高英士先生捐贈一億元協助蓋新總圖,但新總圖並未因此掛名為高英士紀念圖書館,而李科永基金會以八千萬捐建建築物,卻冠名為李科永紀念圖書館。市立圖書館原來建議其蓋在旗山、美濃,以平衡城鄉差距,然而李科永基金會卻堅持選址在高雄市中心難得的綠地---中央公園,而文化局竟未考慮到中央公園地位的特殊性不亞於紐約的中央公園,竟也同意其所指定的地點。

另外,新總圖的招標方式完全公開透明,且經國際競圖,但文化局在【李科永紀念圖書館】案中,卻將此政府公共工程規避《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任由李科永基金會自行招標發包,引發文化局知法玩法之爭議。

而新總圖不僅是全世界第一座懸吊式綠建築,更是經國際評圖後,以「樹中有館、館中有樹」的概念脫穎而出。反觀文化局在【李科永紀念圖書館】案中,在市議會所舉辦的公聽會中一再強調它是綠建築,然而截至103年9月底止,「李科永紀念圖書館」從未向台灣建築中心申請任何綠建築標章,並且若在李科永基金會所指定的地點興建,不僅不是「樹中有館、館中有樹」,反而造成公園綠地與生態的浩劫。

高雄是工業城市,中央公園是高雄市中心唯一大型綠地。17年前,經由環保前輩的努力,重建了當時高度水泥化的中山公園,當時以【自然森林公園】為定位,為回復生態系統原有之風貌,將所有水泥設施除有保留價值之外,一律退出公園。【李科永紀念圖書館】案不僅犧牲樹林與綠地,好不容易復育成功的生態環境,包含二級保育鳥類鳳頭蒼鷹繁衍育雛的棲地,亦將破壞殆盡!

對高雄人而言,公園綠地是如此的珍貴,我們應該像新總圖一樣,蓋圖書館再綠化,而不是取公園綠地,去蓋圖書館。圖書館不僅是文化事業,也肩負著教育任務。如果我們連公園的生態都不懂得保護,那我們該如何教育我們的下一代?

而陳菊市長,應該也有智慧能讓高雄人能同時擁有綠地與書香,不應該堅持讓高雄人犧牲綠地換圖書館! 例如可以舊建物活化,也可以建議李科永偉大的八千萬捐給總圖買書,又可「留名」,除了買書留名,還可以捐款入列感恩樹留名,何樂而不為呢?
本聯盟在此呼籲陳菊市長,應真正的傾聽民意,馬上裁示將李科永紀念圖書館立即停工、重新選址,實踐真正的宜居城市。








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市府公然違法,市民捍衛正義,監委主持公道。】中央公園護樹護地聯盟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中央公園護樹護地聯盟向監察院陳情,要求究責高雄市政府,並立即停止「李科永紀念圖書館」工程之施工。

中央公園是高雄市自然森林公園,然而高雄市政府卻違法接受李科永文教基金會捐贈,堅持於中央公園興建「李科永紀念圖書館」。今年8月5日,市府無視於八一氣爆後救災優先,未申請動工卻動用警察權來保護違法之圖書館動工,並定於三個月後執行移樹。


但「李科永紀念圖書館」捐贈與選址程序充滿法律爭議。

高雄市府帶頭違法,善良市民站出來!

1. 高雄市府於陳菊市長任內,6年前以規劃中央公園為「自然森林公園」為由-「為重新回復生態系統原有之風貌,盡量降低對自然環境的衝擊,所有水泥硬體設施,除有保存價值外,即應一律拆除,以增加綠覆面積」,強力執行拆除公園內所有合法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物。6年前拆別人合法建物,今卻同意基金會「李科永紀念圖書館」之興建,違反施政一體適用原則,帶頭違法。。

2. 101年11月26日由陳菊市長與基金會代表,於高雄金典酒店共同簽定「李科永紀念圖書館」捐贈合約書,然而當時之《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公園內並不允許設置圖書館,亦無規定可供多目標之使用。

3. 依98年2月16日《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市有財產應經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李科永紀念圖書館』案卻未經審議。市府身為行政機關,理應遵循法定行政程序為之,卻帶頭違反《行政程序法》。

4. 市府面對陳訴人及民間團體質疑時,一直對外宣稱「李科永紀念圖書館」係“改建”自「特殊兒童玩具圖書館」,亦宣稱是“綠建築”,不會破壞中央公園原有之自然生態。然截至103年9月底止,「李科永紀念圖書館」從未向台灣建築中心申請任何綠建築標章。又依《建築法》第9條第3 款規定:「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份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度或擴大面積者。」,「李科永紀念圖書館」從樓地板面積約30餘坪急遽擴增至725坪,顯已不符建築法之規定。

5. 「李科永紀念圖書館」申請建造執照之起造人為「高雄市立圖書館」,起造人既為「高雄市立圖書館」,應屬政府公共工程,應按《政府採購法》為之,高雄市府規避政府採購法之規範,知法玩法。

另有市府違法事證多項,於監察院陳情信中一俾敘明。

中央公園護樹護地聯盟已向監察院提出陳情,並要求市府立即停止動工,重新選址。











2014年10月3日 星期五

「中央公園設置李科永紀念圖書館之合宜性」公聽會新聞稿


「只要黑琵 不要路 ; 不要建物 只要樹」

時間:中華民國103 年9 月29 日(星期一)下午2 時正
地點:高雄市議會簡報室(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56 號)
中央公園護樹護地聯盟
聯絡人:張丞賢(0933-631203)


今年(2014),高雄市政府強力主導的兩個工程都受到市民高度的質疑及抗爭,一個是茄定濕地1-4 號道路的開闢,另一個是接受李科永文教基金會在中央公園捐贈的圖書館;前者是市府對國際保育黑面琵鷺濕地的破壞,後者是違反自己建設中央公園為自然森林公園之法定承諾。兩案的共通點,都是因市府嚴重破壞自然環境生態,對市民、保育團體及學者專家的聲音及主張均置之不理,除了將反對之市民抹黑成激進份子外,甚至向法院提起毀謗訴訟。

茄定濕地1-4 號道路,我們何其有幸黑面琵鷺願意選擇來此,成就台灣保育國家之美名,惟市府卻一意孤行,不採經費最少只需多8 分鐘路程之替代方案,而且又在二次都委會的否決下,改送環評會審議,強行主導作成1-4 號道路必須開闢但封路半年之荒謬決議。


李科永紀念圖書館亦是如此,中央公園在謝長廷前市長及民間團體的努力下,多年來排除萬難,不惜興訟拆除補償公園內之合法建物,並以2008 年之法律文件(有案可稽)中敘明:「…所有水泥硬體設施,除有保存價值者外,即應一律拆除,以增加綠覆面積…」。但此言之鑿鑿之文件在李科永文教基金會入侵高雄後,自市長以下之市府團隊是否無知或故意?竟遷就該基金會區區之8000 萬元,行事處處違反程序正義,無視中央公園對高雄市民之重要性,以成就紀念李科永之虛名,前人之努力竟被毀之殆盡。

高雄長久以來就飽受環境污染所苦,連最基本健康、安全之需求都如緣木求魚般不可得。近年來,在市府團隊與全體市民的共同努力下,以漸進建構成自然生態的宜居城市,因而也博得國際之注目與肯定。但自81 氣爆不幸發生後,無意中摧毀了這個美麗城市表面的虛假。爰此,市府理應痛定思痛對危害高雄自然環境之因子重新檢視,盡力彌補這個城市的缺陷、安撫市民之不安為首要,但可悲的是,市府團隊態度傲慢不尋此路,反而對這個城市好不容易形成之生態保育環境,繼續摧殘這個我們子子孫孫要長久居住的家園!

我們必須要強調的是:
我們不反對開闢道路,但從中如同剖腹式的穿越濕地,我們堅決反對!
我們不反對蓋圖書館,但背棄前人努力破壞自然公園,我們堅決反對!
慈濟證嚴師父說:「慈悲要有智慧」,做善事也要有智慧吧!

我們衷心期待:
上天賜給陳市長菊、市府團隊以及李科永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