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市府公然違法,市民捍衛正義,監委主持公道。】中央公園護樹護地聯盟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中央公園護樹護地聯盟向監察院陳情,要求究責高雄市政府,並立即停止「李科永紀念圖書館」工程之施工。

中央公園是高雄市自然森林公園,然而高雄市政府卻違法接受李科永文教基金會捐贈,堅持於中央公園興建「李科永紀念圖書館」。今年8月5日,市府無視於八一氣爆後救災優先,未申請動工卻動用警察權來保護違法之圖書館動工,並定於三個月後執行移樹。


但「李科永紀念圖書館」捐贈與選址程序充滿法律爭議。

高雄市府帶頭違法,善良市民站出來!

1. 高雄市府於陳菊市長任內,6年前以規劃中央公園為「自然森林公園」為由-「為重新回復生態系統原有之風貌,盡量降低對自然環境的衝擊,所有水泥硬體設施,除有保存價值外,即應一律拆除,以增加綠覆面積」,強力執行拆除公園內所有合法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物。6年前拆別人合法建物,今卻同意基金會「李科永紀念圖書館」之興建,違反施政一體適用原則,帶頭違法。。

2. 101年11月26日由陳菊市長與基金會代表,於高雄金典酒店共同簽定「李科永紀念圖書館」捐贈合約書,然而當時之《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公園內並不允許設置圖書館,亦無規定可供多目標之使用。

3. 依98年2月16日《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市有財產應經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李科永紀念圖書館』案卻未經審議。市府身為行政機關,理應遵循法定行政程序為之,卻帶頭違反《行政程序法》。

4. 市府面對陳訴人及民間團體質疑時,一直對外宣稱「李科永紀念圖書館」係“改建”自「特殊兒童玩具圖書館」,亦宣稱是“綠建築”,不會破壞中央公園原有之自然生態。然截至103年9月底止,「李科永紀念圖書館」從未向台灣建築中心申請任何綠建築標章。又依《建築法》第9條第3 款規定:「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份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度或擴大面積者。」,「李科永紀念圖書館」從樓地板面積約30餘坪急遽擴增至725坪,顯已不符建築法之規定。

5. 「李科永紀念圖書館」申請建造執照之起造人為「高雄市立圖書館」,起造人既為「高雄市立圖書館」,應屬政府公共工程,應按《政府採購法》為之,高雄市府規避政府採購法之規範,知法玩法。

另有市府違法事證多項,於監察院陳情信中一俾敘明。

中央公園護樹護地聯盟已向監察院提出陳情,並要求市府立即停止動工,重新選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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